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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法,和Yoshi850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的經驗分享,和解金xx0,000萬元 | 盜圖筆記最終章 10

已更新:2023年4月18日



目錄:


從開庭到調解時間表 (以下皆發生在 2017): 2/21 開庭 5/16 調解委員會公文 5/24 原定第一次調解日期 5/22 收到調解通知書 6/9 第一次前往解委員會 6/15 第二次前往調解委員會 6/22 第三次前往調解委員會

這篇前半段是有點流水式的記錄在調解委員會的事發經過,後半段是和解條件的談判建議,如果想看建議就好可以直接拉到最下面兩節。

 

收到調解公文


2017/02/21 跟又喜實業實業開完庭後,盜圖事件安靜了好一陣子,直到 2017/05/22 這天我收到了調解公文。


原定的調解日期在 05/24,但我的委任律師(以下稱何律師)當天有其他案件要開庭,所以通知我調解日改期到 6/9。


何律師告知「 又喜實業的委任律師私下跟他聯絡時表示,又喜希望和解金能再降低,並且願意發文道歉。」詢問我意願為何。


當時心想,早在剛發現侵權時,我就詢問過是否願意和解。但得到的一直都是不正面的回應,以及拖延,最後還逼得我必須花心力、時間、金錢把這件事交給司法處理。


甚至開庭當天,又喜實業還讓委任律師在偵查庭上,拿出三張草圖跟事後錄製的畫圖影片給檢察官當證據。雖然我無法得知他們實際的想法,但我真的很難打從心裡相信,做出這些舉動的公司會真誠的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感到抱歉。


因此我決定拒絕又喜實業降低和解條件的提議,一切等到上調解委員會再談。


我天真的以為,調解應該是當場把條件談好就結束了吧?


不,我們花了三次,也就是談了三個禮拜才談出最後的結果。


 

第一次前往調解委員會


2017/06/09


調解日當天帶著你的身分證、印章以及你收到的調解公文提早前往指定的調解地點。


我挑選的調解地點是在台北市大安區公所,到達指定樓層後先在座位區等待叫號。


調解區長的有點像是學校體育館的籃球場,大大的一間放滿長桌。調解委員有滿多位的,調解指定的時間一到很快就被叫號了。


拿出身分證、印章跟收到的調解公文前往跟義工簽到後,就被帶領到一張長桌前。


桌子上有幾個牌子分別是“調解委員”、“聲請人”以及“對造人”,原告坐在聲請人這側。


這次又喜實業只派了他們的委任律師出席,被告的又喜實業公司負責人李執鐸先生、甚至是吳姓設計師,沒有一個到場,整個談話的過程不到15分鐘就結束。


原因是又喜提出願意支付的和解金金額比我當初要求的直接低了六萬,我無法接受他們在浪費我這麼多時間後,還這樣跟我討價還價。


又喜的委任律師說他必須回去跟他的客戶再討論才能給我答案。


這次談判破局,調解委員幫我們直接預約了下禮拜的同一時間。


 

再次談判


2017/06/15


一個禮拜過後,重複著上次一樣的簽到行程。這次調解出席的依然只有又喜實業的委任律師一人,一樣15分鐘內結束。


這次又喜實業開的價格比我原定的和解金少了四萬,並告訴我這就是他們的底線。

還說了,由於改作後的商品真的沒有賣出多少,他們自己也虧損,希望我不要開價太高。


 

和解金的意義


我是覺得不管賣多賣少甚至是沒賣,又喜實業未取得授權就擅自抓圖,自行裁切畫面,更動顏色加工,將圖樣盜用做成商品販售是事實。


如果我因為被改作的商品賣不出去,而同意和這間公司共體時艱的話,不就是在助長侵權的歪風。


和解金的意義是在懲罰侵權的行為。


如果和解金低於授權價格,那豈不是在鼓勵大家可以先找個可憐蟲的作品來借用一下,被抓到再付錢就好,沒被抓到等於賺到。有時候被抓到,甚至會因為創作者很好講話而完全不用付費,道個歉就能結束。


更不用說我還額外多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來打官司。


如果2015年又喜實業在要做這款商品前有先來談授權,或是2016年被抓到侵權後願意老實的道歉並接受和解條件的話,我這一年根本就不需要多花時間、金錢、跟心力來跟他們打官司。


打完官司後的和解條件,還跟一年前我在私下談和解時提的一模一樣,因為話說出口就很難改了。


奉勸大家如果和盜圖者私下談和解的話,記得要加上但書。但書裡可以提到 “現在提出的和解金和解條件只適用於私下和解,若私下和解不成,報案提告後的和解金會增加,和解條件也會變多。”

*但書是補充說明的意思


你要是有追盜圖筆記的每一篇,讀到這裡就會知道,整個過程是多花時間,多麻煩。


更不用說我當時沒有任何有系統的資料可以參考照做,全都要自己摸索。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想打 盜圖筆記 系列文的原因之一。


 

堅決表示沒有再討論的空間


何律師向又喜實業的委任律師表示,現在提出的和解條件就是我們的最底線了,請他再跟客戶討論。


如果又喜實業還是不接受的話,可在下禮拜四之前打電話知會我方律師。(不接受最後底線,下個禮拜的調解就直接取消調解的意思,不然這樣很浪費時間)


所以我們再度直接約了下禮拜同一時間回來調解,我還以為我這輩子每個禮拜四都要回來調解委員會跟又喜實業談判了。


 

第三次,最後一次談判


2017/06/22


還會有第三次談判就是因為 又喜實業 最後同意了我們開的和解金底線。


除了和解金,何律師也向 又喜實業 要求授權我所有改作後的相關商品圖片,以便日後寫盜圖筆記使用。


至於道歉函,做法有兩種:

  1. 原告把道歉函的內容寫好,交給被告簽名。

  2. 原告要求被告在發表道歉函前,必須先讓原告審查道歉內容,由原告修改至滿意後,被告才可發表。

因為我從來沒感受到又喜實業對侵權事件的歉意,過了一年多我也不是很在意這個形式上的道歉內容要怎麼打了,反正都是形式而已,我就看他們誠意,全部交給他們自己發揮。


最後我收到的是像這樣的道歉函。


訂定了和解金的匯款期限,及道歉函寄出日,並且註明以上資料都收到的一個禮拜後,我會簽撤告。


討論完雙方當場把一些公文簽一簽,調解就算結束了。


後來的時程:

2017 7月底收到賠償和解金 XXX,XXX元 2017/8/3 收到yoshi850寄來的道歉函 2017/9/12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從 2016/5/30發現作品遭到盜用,到 2017/9/12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與 又喜實業 的侵權官司終於告一段落。


附上最後收到的不起訴書:


書面上註明違反的著作權法有:

意圖銷售而重製侵權物、明知係侵權重製物而公開陳列持有罪嫌、公開傳輸罪嫌。



 

後記:


YOSHI850又喜文創工房(部分賣場目前改名為我適文創) 這間公司的負責人李執鐸先生,與盜取作品改作的吳設計師,這兩位截至目前為止仍然沒有親自跟我道過歉,連私下傳訊息這種最簡單道歉也沒有。


我知道親自道歉這條這不在我的和解內容裡,所以他們沒做這件事是完全可以,沒有犯法的。說到底這也只是道德問題,跟法律沒關係。

PS.這篇文章完成之後不久,吳設計師在 2018/3/31 已透過FB訊息的方式向我道歉了。

盜圖筆記系列文 完成後,我就算正式原諒這間公司跟這位設計師了,我原諒你們,但這一年裡發生過的事我不會忘記。


因為我相信這不會是最後一次,我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著作權被侵害的人。


未來若有機會再發生同樣的情形,我會毫不猶豫的用行動證明,我是如何記取從這次經驗裡學到的所有教訓。


所有創作者共勉之。


(全劇終)


 

和解內容經驗談及建議:


1.和解金:

堅持和解條件的底線,如果對方一直討價還價就不要和解了,讓侵權者被判刑吧。

我很後悔自己花了三個禮拜才談完和解,也很後悔自己接受了低於原本開出的和解條件。打時間戰真的會讓人頭腦不清楚,不過記得這次經驗學到的教訓後,下次就不會再軟弱了。


2.道歉函:

我這次在道歉函算是大放水,因為都過了一年多,我覺得這個道歉除了空殼外也沒有其他的意思了,所以我對道歉沒有很在意。


如果你很在意道歉的話就不要這樣隨便讓他們自己決定內容。


原告除了可以要求先審核道歉函內容外,也可要求被告需在自己的網頁和FB粉絲頁上發表道歉公告,如果你想要要求登報公告也是可以的。


3.侵權圖像改作後的授權:

如果你跟我一樣,想把被盜圖的經驗寫出來的話,就非常建議大家在和解條件中加入“侵權圖像改作後的授權”。


雖然侵權者拿的是你的作品來當改做,被改過的作品在改作完成後,改作者一樣享有改作後作品的著作權。


雖然你拿改作商品的照片來寫文章可能可以被判定為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但我們就不要冒這個險,直接跟侵權者取得侵權相關圖樣的使用授權吧!


 

和律師討論的補充心得:


【關於和解金】


和解金額的開立,實際上還沒達成和解前都可以更改,但先開價的金額,會讓往上加變得很難談,因為大家都會認定那是我們希望的金額,不是底線。


實務上,我們判斷是否和解,或和解金額,刑事部分會依照刑事他有可能的刑責,來換算

易科罰金的錢,加入和解金額。


民事部分則看現在可以舉證的損害金額,再往上加一些。兩者相加為和解方案。


【訴訟經濟】


附帶民事訴訟是向刑事庭提起,雖然法律規定刑事庭法官認為有罪時,可以一併就民事部分判決,但律師說,實務上幾乎刑事庭法官會將民事部分移轉給民事庭法官審理。


如果刑事庭法官認為無罪,就會駁回民事請求。


勝訴或敗訴金額150萬以上,最多可以到三審。150萬以下最多到二審。要等判決確定才能獲得賠償。


也就是說在談和解時,我們要考慮到的還有”A、要付出在訴訟上的時間跟金錢“、”B、訴訟結果”及“C、現在和解後先拿到和解金的利益”。


如果如果 B 減 A 的結果只比 C 好一點點,甚至還變差的話,就代表現在是和解的時候了。


因為不和解有可能再訴訟就又是一年,這時候多花一年的心力,可能最後你也只多拿了一咪咪的賠償,那麼就會建議,你即使結果不盡滿意還是盡量選擇現在就和解,這樣對你會是比較有利的。


盜圖筆記系列的正文終於結束了,感謝你一直以來的閱讀!!


延伸閱讀:我集結了網友們的提問,請律師回答後做成了一篇Q&A。想知道更多著作權相關問題可前往閱讀 >>> 盜圖筆記 Q&A

 

文末感謝

這次盜圖事件能順利結束要大大的感謝協助我的 何昇軒律師 如果在看文章的你需要這方面的法律服務或諮詢,都歡迎用下面的聯絡方式跟何律師聯絡! *建議打電話前可以先參考 被盜圖了怎麼辦?在找律師前應該先準備好的資料 | 盜圖筆記第二季 3 ,把你的案件資料整理好,把想問的問題條列式的整理好寫下來再撥,這樣談話會更有效率~ 告知是從Choc的文章介紹而來的話,可享有前30分鐘免費的電話或面對面諮詢。


何昇軒 律師 Tel : 0985-697-791 Email : ntpuho@gmail.com

*註:盜圖筆記紀錄的是我被 YOSHI850又喜文創工房(部分賣場目前改名為我適文創) 盜圖改作後,從提告到拿賠償金和解的經驗分享。


如果你還沒看過第一篇目錄的話,請前往 http://chocye.com/howtodealwithplagiarism/ ,目錄裡有完整的盜圖處理流程,及每個步驟對應的教學文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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